“才”与“材”两字同音义近,王力《同源字典》:“木有用叫做‘材’,物有用叫做‘财’,人有用叫做‘才’,故材、财、才三字同源。”在我们的日常书面语中,当表达“有某种特长的人”的意思时,既可以写成“人才”,也可以写成“人材”。但具体到某些词或固定词组时,“才”与“材”又不能混用,如“德才兼备”不能写成“德材兼备”,“因材施教”不能写成“因才施教”。如何区别“才”与“材”的用法呢?
“才”始见于甲骨文,其形体象草木初生之形。许慎《说文解字·才部》:“木,草木之初也。”由此引申为资质、才性。《孟子·告子上》:“富岁子弟多赖,凶岁子弟多暴,非天之降才尔殊也。”赵岐注:“非天降下才性与之异也。”《集韵·咍韵》:“才,质也。”又引申为才能、能力。司马迁《报任安书》:“日夜思竭其不肖之才力。”再由才能引申为有才能的人。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:“必取贤敛才焉。”又《国语·齐语》:“夫管子,天下之才也。”虚化为副词,表示时间,相当于“刚刚”、“刚才”;表示数量、程度时,相当于“仅”、“只”。朱骏声《说文通训定声·颐部》:“才,引申为本始之义,又引申为仅、暂之义。”前者如《晋书·谢混传》:“才小富贵,便豫人家事。”后者如晋陶渊明《桃花源记》:“便舍船从口入,初极狭,才通人。”由时间短引申为事情发生或进行得晚,如“他半夜十二点才睡着”,进而引申表示只有在某种条件下,然后怎么样,如“只有勤奋才能够学好”,常与“只有”、“必须”等词连用。
“材”,《说文解字·木部》:“木梃(tǐng)也,从木才声。”王筠《说文句读》:“谓干,干为栋梁,乃是大材;若其枝柯,小材,不足道也。”“材”的本义就是木材,如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“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”后来泛指各种材料,段玉裁《说文解字注·木部》:“材,引申之义,凡可用之具皆曰材。”如“钢材”、“教材”、“药材”。徐锴《说文解字系传》曰:“木之劲直堪入于用者。故曰,入山抡才,抡可为用者也。人之有才,义出于此。”具备使用条件之木,才称为“材”,以此比人,有才能的人亦称之为“材”。如《尚书·咸有一德》:“任官惟贤材,左右惟其人。”引申为才能、才艺,如《管子·王辅》:“士修身功材。”注“材谓艺能”。又引申为资质,《礼记·中庸》:“故天之生物,必因其材而笃焉。”郑玄注:“材,谓其质性也。”
从词义的衍生过程来看,“才”与“材”有两个义项是重合的,即“才能”与“资质”,文献中表达这两个意思时,“才”与“材”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换用的。《现代汉语词典》里 “人才”与“人材”两个词条并存,可以通用。2004年出版的《现代汉语规范词典》明确区分了“才”与“材”的使用界限:表示“才能”时专用“才”,例如“德才兼备”、“多才多艺”;表示“资质”时专用“材”,例如“因材施教”。即便是指某种人时,《现代汉语规范词典》也具体指明“才”是“从才能的标准说”,如“天才”、“全才”、“庸才”;“材”是“从资质的角度说”,如“栋梁之材”、“蠢材”、“贤材”,并且着重强调:“人才”是现在的规范词形,不能写作“人材”。
词典对释义的规范,代表了一段时期内人们使用语言的一般性倾向,词汇之间义项的交叉、重叠随时间的演进会向着清晰、有别的方向发展。我们今后在书写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分“才”与“材”的义项,避免理解和使用中的混乱。
——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2008级文字学研究生王亚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