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孟子论孝
《说文》解释“孝”为“善事父母者”。《释名·释言语》说:“孝,好也。善事父母,始所悦好也。”《孝经说》说:“孝,畜也;畜,养也。”以上解释说明孝主要是对父母奉养、“事”(事奉,包括赡养和尊敬) 。《孝经》对孝论述得颇为详细。综合各种资料,对孝的内容可列出六方面。《孟子》一书中都曾涉及:
(一)养亲、奉亲,包括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的赡养。以生活条件的保证,令其安度晚年。孟子说“人人亲其亲,长其长,而天下平”(《离娄上》) 。《梁惠王上》曾设想了一套小农经济的美妙蓝图,其中便谈到老年人可以“衣帛”、“食肉”。都是指要保证对老年人较好的生活供应而言。
(二)尊亲,对父母不但赡养,更要尊重。孔子对那种不尊敬父母的人,斥为狗马之流(《论语·为政》) 。孟子则从积极方面说“信于友有道,事亲弗悦,弗信于友矣。悦亲有道,反身不诚,不悦于亲矣”(《离娄上》) 。当他说起一个人要想使朋友相信自己时,有个最好的办法,就是首先能取得父母的欢心。如果你在家中对父母不孝敬和尊重,得不到他们的欢心,朋友们也不会相信你。这是说不仅在物质上对父母赡养,更要尊敬他们,诚心诚意地对待他们。孟子认为这一美德不但要在家实行,也要推广到社会上,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”(《梁惠王上》) 。
(三)遵亲,即遵照父母的意旨行事。孔子说一个人应“三年不改于父之道”(《论语·学而》) 。孟子则认为“不得乎亲,不可以为人。不顺乎亲,不可以为子”(《离娄上》) 。孟子不仅延续上一概念说:不能得到父母的欢心,不可以做人。而且认为那些不能顺从父母亲意旨办事的人,不配做儿子。可见其对遵从父母意旨的重视程度。
(四)礼亲,即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(周礼)来对待父母。孟子说曾子对待父母,主张“生,事之以礼;死,葬之以礼,祭之以礼”(《滕文公上》) ,主张应坚持对父母行“三年之丧”。他在这方面更有明确的论述。当滕国国君请其师然友向孟子问起此事时,孟子说“三年之丧,齐疏之服, 粥之食,自天子达于庶人,三代共之”(《滕文公上》) 。这是谁也不能违背的大事。
(五)光亲,包括两方面,一是子女对国家、社会做出贡献以后,为父母争光,如曾子说的“扬名于后世,以显父母”(《孝经》) ;一是子女不做坏事,连累父母。孟子说:“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,吾闻之矣。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,吾未之闻也。”(《离娄上》)他多次举出舜孝敬父母的例子,把舜的德行当作其父母的光彩。
(六)延亲,指生育后代,使家族得以延续下去。
由此可知,有后无后只是孝亲的一项内容。既不是唯一内容,更不是全部内容。
二、孟子孝母
孟子主张孝亲,从来是对父母而言。他把父母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,同样也以父母整体的观念来批驳那些不孝之人。他说:“世俗所谓不孝者五:惰其四支,不顾父母之养,一不孝也;博奕好饮酒,不顾父母之养,二不孝也;好货财,私妻子,不顾父母之养,三不孝也;从耳目之欲,以为父母戮,四不孝也。好勇斗狠,以危父母,五不孝也”(《离娄下》) 。在此五种“不孝”的类型中,一、二、三项属于“养亲”,四、五两项属于“光亲”,无一处提及“延亲”即“无后”的事。
“昔孟母,择邻处。子不学,断机杼。”在古代孝子成名故事中,孟母“三迁”、“断机”教子历代传为佳话。而孟子对母亲尽孝,也是很突出的。孟子三岁丧父,早年过着贫穷的生活,孟母仉氏对他“三迁”、“断机”施教。他深知母亲携子谋生,对自己谆谆教诲不易,便努力攻读,终成大儒。孟子平时对母亲的意见十分尊重,《韩诗外传》记他约二十多岁时,有一天回到家,妻子很不礼貌地坐在室内,孟子见后,十分生气,以不合周礼为由,要把妻休出。当他将此事告诉母亲后,孟母不怪儿媳,却怪孟子“掩人不备”。说周礼规定“将上堂,声必扬;将入户,视必下”。既然孟子不合周礼,乘妻子不备时,突然袭击地观察人家,就不应怪儿媳无礼。孟子听从母亲的话,打消了休妻的念头。
孟子的前半生,一直很穷。但到中年以后,成为著名学者,尤其到了齐国稷下学宫,受到礼遇,生活优越时,马上接母亲抚养于齐。虽然孟母只跟儿子过了一两年优裕、舒心的日子便死去,但孟子却以此聊尽孝心。孟母死后,孟子以卿大夫之礼将其母归葬于邹国凫村东的马鞍山麓,并依周礼,在家乡守孝三年。孟子奉母至孝,符合周礼。周礼中从来把父母、男女、婚姻当作一个整体来对待。凡提及“先人”、“后代”时也是一个整体观念,从无对女子排除之意。
三、释“无后为大”
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,我们再仔细看看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这句话。
首先,孟子说此话的目的,是为了表彰舜的孝亲行为。在《孟子·万章上》中,借弟子万章之口说舜的父亲瞽瞍听信后妻的挑拨,对舜多次加害。如叫舜去修仓廪,上去后撤下梯子,在下面放火烧廪,舜却脱了险。又如叫舜去淘井,等他下去,不把他接上来,舜却未被淹死。至于舜弟象,更想方设法侵吞舜的财产,霸占舜的妻子。面对这一现实,舜对父母仍然孝敬,对兄弟仍然友爱。那时,糊涂的瞽瞍,可能不会同意舜娶妻,不娶妻就不能延后,因此舜娶妻时未告诉其父。这不是不孝,正是在一种特殊情况下的孝行。
在《孟子》行文中,为了强调某一点,往往使用“大”字,如这句前不远处有:“孟子曰‘事,孰为大?’‘事亲为大’。‘守,孰为大?’‘守身为大’。”这两句只是在这里强调“事亲”与“守身”,并未把“事亲”和“忠君”相比。《孝经》中明明把“忠君”放到“孝亲”之上,忠君难道不重要吗? 孔孟强调的君子“贵德”、“修德”之“德”不大吗? 不是。孟子在这里的“大”字只是为了强调“孝亲”而已。又如孟子说:“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,惟送死可以当大事”(《离娄下》) 。难道孟子真的认为养活父母不算什么大事,只有父母死后,对他们送终才是大事吗? 其实不然,这些说法都是在某一特定条件下,对某一方面强调而已。又如其后不远一段,将舜说作“大孝”,此“大”字也是为了强调某一点而言。因此,“无后为大”不一定是“无后”之事为“孝”中压倒一切的内容,只是对此加以强调而已。前述《孟子·离娄下》中,当孟子说到“世俗所谓不孝者五”时,五项内容都不包括“无后”。难道孟子此处忘了“无后”之事了吗? 也不是,只是在此处未强调这一点而已。
在上述“孝”的六项内容中,“延亲”,即生儿育女,延续后代,诚然是孝亲的一项内容,“天地之中人为贵”,在人类社会中最活跃的是人;有了人,才有人际关系,才有社会;有了人,才能进行生产,使社会得以生存和延续;尤其在一个家庭中,有了人,这个家才得以延续、发展,这不仅是做父母的愿望,也是做儿女应尽的职责,但“后”并不一定指男性,应泛指男女而言。至少在这里没有重男轻女的意思。
四、古“后”非今“后”
“后”、“后嗣”均指儿女而言,本来是个综合概念,但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,不可否认它有特殊的意义。原始社会的初级阶段是母系氏族社会,那时女子从事有固定收入的农业劳动和管理家务,主持分配。与整天外出打猎、收入不固定的男子相比,经济地位高。于是便形成以女性为中心的母系氏族社会,这时的“后”主要指女子而言。但是,随着生产力的发展,男子在农业、手工业等方面的收入日多,男子的劳动成为社会的主要内容。于是氏族首领便由女子变成男子,氏族成员中男子的地位也日益提高,社会组织形态便由母系氏族公社变作父系氏族公社,婚姻形态变成一夫一妻制。父系家长制渐渐确立,女子地位急剧下降。“后”的概念也逐渐发生了变化。
奴隶制的出现,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。战俘、债务人沦为奴隶后,便成为奴隶主的财物和工具。以男子为首的奴隶主占有社会上的大量财富(包括奴隶) 。他们役使广大奴隶从事生产、打仗,也将一批人变作家内奴隶。这些家内奴隶主要是女性。当时的奴隶,只是“会说话的工具”。他们在社会上从来不被当作人看,当然“后”不会是指他们。
西周建立后,周公“制礼作乐”,即厘定奴隶制的一些制度时,主要确立了宗法制、分封制。周礼规定:天子为大宗,诸侯为小宗。在分封的诸侯国内,也有大宗、小宗之分。他们只有大树父系家长制,才能保证自己统治地位的继承和大量的既得利益。因此,一再大力提倡父权,贵贱、亲疏分明。到了封建社会,社会经济不够发展,主要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。男子是社会和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,妇女的地位自然也不高。又因为男子是家庭财产的继承人,所以父权仍高居不衰。即使如此,人们仍然把父母当作一个整体来孝敬,把男女一起当作传宗接代的人。在各种古籍、文献中,历来男女、夫妇并提。《列女传》中大量表彰“良母”、“坤懿”。翻开在民间影响最大的《二十四孝图》来看,综合提孝敬父母者六幅,孝父者四幅,孝母者(包括继母)十三幅,孝祖母者一幅。也无轻视妇女之意。
到了近代,由于实行了大工业生产,社会经济飞速发展,妇女就业的机会增多。经济上的自立,带来了政治上的解放。近代以来的家庭,既不用儿子继续爵位,父母的财产也是由儿、女共同继承。女子地位的提高,是人类社会的进步,是适应新的生产发展的新气象。革命成功后的新中国,政治上已消灭了那种不合理的压迫现象,经济的发展,使广大妇女从事生产劳动和在各行各业与男子同样为社会做贡献,这便自然消除了多少年来男女不平等的基础。我们今天尽管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,但比起过去来,生产力却提高了许多倍,广大妇女参加生产劳动,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,各行各业出现了许多巾帼英雄,已从根本上消灭了过去那种重男轻女的现象。随着妇女地位的日益提高,“后”字便恢复了它泛指男女的本来含义。那种“唯男能嗣”、“唯男为后”的陈旧观念应及时地为人们摈弃,孟子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的说法,也只是一句体现历史陈迹的语言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