阮元主持校刻的《十三经注疏》,流布甚广,中华书局1980 年据原世界书局本影印。余读其中的《尔雅注疏》,于《尔雅》原文数则互训颇有疑问,又发现经、注、疏中文字有错讹。今论列于下,以就教于方家。
一、互训数则析疑
《尔雅》中严格的互训有两类。
一类是一对一的互训。如:
《释宫》:“宫谓之室,室谓之宫。”
一类是在同义词群里某两个词释词和被释词身份互易。如:
《释诂》:“永、悠、迥、违、遐、、阔,远也。永、悠、迥、远,遐也。”
《释诂》:“亮、介、尚,右也。左、右,亮也。”
《释诂》:“黎、庶、、多、丑、师、旅,众也。”
“洋、观、裒、众、那,多也。”
《释诂》:“伦、、邛、敕、勤、愉、庸、瘅,劳也。”
“劳、来、强、事、谓、翦,也。”
这四组,第一组“远”、“遐”互易;第二组“右”、“亮”互易;第三组“众”、“多”互易;第四组“劳”、“勤”互易。它们不同于第一类简单的一对一关系,而是一对多。
第一类互训旨在强调两词是同义词,解释简明易瞭,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讨论。
第二类互训则不同,若细加推究,会令人产生诸多疑问。第二类的四组可分为两种情况。一种是第一组所显示的,不但释词和被释词身份互易,两列的被释词也部分重合。一种是后三组所显示的,除释词和被释词身份互易外,两列的其它被释词不重合。两种情况中,第一种最典型。这里的问题是:
其一,这互易为释词的两个词是同义词,同义词一般是同中有异。当它们互易为释词时,是用同义词的同的方面来解释被释词呢,还是用同义词的异的方面来解释被释词呢?
其二,如果是用同义词的同的方面来解释被释词,那么每组的两个训列完全可以归并为一列,编者为什么要分为两列呢?特别是第一组,后一列不是完全多余的吗?
其三,如果是用同义词的异的方面来解释被释词,那么这个“异”是什么呢?具体说来,“远”与“遐”、“右”与“亮”、“众”与“多”、“劳”与“勤”作释词时,意义的差别何在?
其四,如果是用同义词的异的方面来解释被释词,那就是说,如第一组中,处于释词位置的“远”、“遐”意义有别。与之相应,这两个释词所对应的两列被释词意义自然也有别,那么,不用说,处在两列被释词中的“遐”、“远”意义也自然有不同。这样说来,“遐”和“远”各有两个有别的意义,分别构成两组同义词,从而形成两个意义有别的训列。这种推论符不符合实际呢?有没有普遍性呢?
前修时贤对以上第二类互训有各自的理解,有些显然是意识到了这里的问题,他们作了一些探索。就《尔雅诂林》所收各家著述来看,大致说来,意见可别为四种:
1.笼统地以互训视之,没有谈差别。
于第一组,郭璞曰:“遐亦远也。转相训。”王树柟《尔雅说诗》曰:“永悠迥为远而又训为遐,其义一也。”
于第二组,郭璞曰:“反复相训,以尽其义。”邵晋涵《正义》曰:“道、勴、右、亮,其义相通,故互训以明之也。”
于第三组,邵晋涵《正义》在总论两训列时曰:“是众与多其义同也。”郝懿行《义疏》论两训列之间的关系时也说:“多既为众,众又为多,互相训也。”王树柟《尔雅说诗》曰:“众多一义也。”
2.认为每组两个训列义有别。
于第一组,郑樵《尔雅注》曰:“遐尤远也。”周春《尔雅补注》怀疑郑樵注中的“尤”为“犹”字之误,实际上,误与不误,都有可能。倘不误,则郑樵是认为两训列义有程度之别。马宗薌《尔雅本字考》从“遐为嘏之借”、“嘏,大远也(《说文》)”出发,就后一训列曰:“今谓此四者皆大远义也。”亦认为两训列义有程度之别。
于第二组,王闿运《尔雅集解》就后一训列曰:“此亮有强义,‘左右’连文。”似认为前后两训列义有别,但未展开论说。
于第三组,邢疏言前一训列“皆谓众夥也”,言后一训列“皆谓重多也”,看起来似认为前后两训列义有不同。王闿运《尔雅集解》曰:“众为人多,多为凡众也。”
于第四组,邢疏就前一训列曰“皆谓劳苦也”,就后一训列曰“皆谓勤劳也”。郝懿行《义疏》:“于人,自力为劳,人劝勉之亦为劳。《尔雅》之前‘劳’为自力,后‘劳’为人勉也。劳兼二义,亦兼二音。”王引之《经义述闻》:“家大人曰:劳有三义,一为劳苦之劳,一为功劳之劳,一为劳来之劳。伦、勚、邛、勤、愉、庸、瘅为劳苦之劳,而伦、庸又为功劳之劳,勑为劳来之劳。……家人曰:勤有三义,一为勤劳之勤,……一为相劝勉之勤,……一为相劳苦之勤,……。强、事、谓皆勤劳之勤也。”陈晋《尔雅学》说:劳“由劳苦义,引伸为慰劳、功劳之劳。劳字兼此三义。”勤有“勤苦之义,段云:‘慰其勤亦曰勤’,是勤亦兼二义。”“劳苦、勤苦为‘劳’‘勤’二字之本义;慰劳、功劳之劳,慰其勤之勤,则为‘劳’‘勤’二字之假借义。《尔雅》二节,皆分释之。”
3.认为后一列是衍文。这只涉及第一组。姜兆锡《尔雅注疏参义》:“愚按末六字重出错脱,亦当为衍矣。”
4.认为后一列可有别的断句方案。这只涉及第四组。姜兆锡《尔雅注疏参义》引“或又曰”:“此条‘劳来强事’四字连文,‘谓翦篲勤也’五字连文。言劳来乎强事者,乃谓慰恤其勤也。”
这四种解释,有的不能成立,有的只适合于局部。
第4 种解释只涉及一条。这种解释大概是起因于“强、事”训勤颇难理解,郭璞又谓“翦篲未详”,因此别寻蹊径,从断句方面找出路。实际上,这种解释难以成立。理由是:A、“强、事、翦、篲”可训勤的问题,别的学者已较圆满地解决了。B、姜兆锡《尔雅注疏参义》说:此种断句“於上下文体似不合,然考全书诸文体,亦多错见。”本条所在上下文确没有这种文体,而全书别的地方虽有类似的释短语条目,但那些短语都是文献中原有的,这里的“劳来强事”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。C、这种断句,“谓翦篲勤也”该学者说是“乃谓慰恤其勤也”的意思,可“翦篲”何义,没有着落。这样断句实际上是说不通的。
第3 种解释对二、三、四组显然不适用,因为这三组后一列与前一列的被释词不同,并无“重出”现象,三、四组后一列被释词数量还不少,后一列不会是衍文。第一组后一列是否如姜兆锡所言是衍文呢?看来也不能这么认为。因为一组与二、三、四组毕竟同属一类互训,《尔雅》中有此类别,因此第一组作为互训而不是衍文存在有类别的依据。同时,把第一组后一列解释为衍文,不如作别的解释更合理。说详后。
第2 种解释就要分别来看了。对第四组,这种解释是成立的。“劳”和“勤”都兼有“劳苦”和“勤劳”等意义,前一列的“勤”、“劳”同谓劳苦,后一列的“劳”、“勤”同谓勤劳,分别构成两个义相成但有别的训列。对一、二、三组,这种解释难以说通。第一组,如把后一列的“遐”解释为“大远”义,那么,被释词中的“远”怎么能本身又有“大远”义呢?同样,后一列的遐是“大远”,前一列被释词的“遐”怎么会只是一般的“远也”呢?第二组,王闿运语焉不详,说后一训列“亮有强义”,可被释词位置的“左右”有“强”义吗?王氏之说尚难以使人信从。第三组,邢疏之说存在两个问题:一则“众夥”、“重多”之论是由《说文》“众,多也”、“多,重也”生发而来,未必真是强调两训列义有不同,二则邢疏对每个词的分释并未体现出这种不同。所以,邢说可以不讨论。王闿运强调“众”为人多,“多”为凡众,旨在强调两个训列之别。但前列“众”为释词,既指“人多”,表“凡众”的“多”怎么置身被释词中呢?后列“多”为释词,既指“凡众”,表“人多”的“众”怎么置身被释词中呢?这不是一个不能自圆
其说的怪圈吗?考第二种解释能适用于第四组而不适用于一、二、三组,原因就在于第四组的“劳”、“勤”兼有两个以上可分别构成同义关系的意义,因此可构成两个义相成又有别的训列,而“远”与“遐”、“右”与“亮”、“众”与“多”在意义上没有这个特点,或者准确一点说,它们在《尔雅》构成训列组时,没有体现出这样的特点。
现在只剩下第1 种解释了。第四组适用于第2 种解释,自然不在第1 种解释的范围之内。一、二、三组别的解释都不适用,那么,应该考虑第1 种解释的适用性了。这三组应该是同义互训,但是第1 种解释没有谈到为什么要互易被释词和释词而构成两个训列,为什么不合并为一个训列,不能回答我们上述“其二”所提出的问题,解释排成两个被释词和释词互易的训列的原因。
我们可以考虑另外一种解释。这就是,不少学者认为《尔雅》是故训的汇编,那么,举例来说,故训当中既有用“远”来训“遐”的,又有用“遐”来训“远”的,扩大之,既有用“远”来训释“永、悠、迥、违、遐、逷、阔”的,又有用“遐”来训释“永、悠、迥、远”的,《尔雅》既是故训的汇编,自然忠实于故训,虽然知道它们同义,但并不合为一条,而是将它们按原貌汇编起来,因为它们同义,所以前后相次,形成了今天的排列方式。我们认为,这样解释,应该是比较合理的。这种解释,既适用于一、二、三组,也适用于第四组。第四组同时适用于这种解释和第二种解释,两者是相容的。
二、文字错讹辨正
就《十三经注疏》,阮元自己撰有《校勘记》,其中《尔雅注疏校勘记》六卷。清刘光蕡撰有《尔雅注疏校勘札记》,“就阮校兼采诸家之说为札记六七五条”(周祖谟《续雅学考拟目》)。这两种《尔雅诂林》皆收录。另外,《尔雅诂林》中收录的涉及校勘的著作还有不少。应该说,阮刻《尔雅注疏》经、注、疏的文字错讹问题已基本上得到了解决。不过,前修时贤未发现之错讹仍有,今条列数事于下:
1.卷三《释言》:“懊, 也。贪也。”邢疏:“皆谓爱、贪羡也。昭元年《左传》云:‘主民岁而日。’杜注云:‘ 皆贪也。’”(2584 页下栏)
今案:此条邢疏中《左传》原文作“翫”,杜注作“忨”,用字不一致,必有一误。
《尔雅正义》曰:“《说文》:‘忨,贪也。《春秋传》曰忨岁而日。’……案《说文》引《春秋传》,《左氏昭元年传》文,今本作‘翫岁而愒日’。”杜预所见《左传》是作“忨”还是作“翫”,今不得而知;“忨”与“翫”也确如《尔雅正义》所言“音义同”。但要之,《左传》原文和杜注要么皆作“翫”,要么皆作“忨”,用字必须一致。查今《十三经注疏》本《春秋左传正义》经、注皆作“翫”,光绪四年吴兴陆氏十万卷楼仿宋刻本《尔雅疏》邢昺疏文中《左传》原文和杜注亦均作“翫”,或邢疏原貌即此乎?
2.卷五《释宫》:“ 谓之门。”郭注:“《诗》曰:‘祝祭于防。’”(2597 页下栏)
今案:此条郭璞注中的“防”字误,应为“祊”。
考此条阮元《校勘记》作“祊”,影覆宋蜀大字本《尔雅注》作“祊”,注疏本之“防”显为刊印之误。
3.卷六《释天第八》篇名下邢疏:“四曰昕天。昕读为轩,言天也高南下,若车之轩,是吴时姚信所说。”(2606 页下栏)
今案:此条邢疏中的“言天也高南下”,“也”字误,应为“北”。
考此条邢疏之下文有“地则中央正平,天则北高南下”,彼处作“北”;光绪四年吴兴陆氏十万卷楼仿宋刻本《尔雅疏》邢昺疏文此句作“言天北高南下”,皆不误。
4.卷六《释天》:“大岁在甲曰阏逢,在乙曰旃蒙,在丙曰柔兆,在丁曰强圉,在戊曰著雍,在巳曰屠维。”(2608 页上栏)
今案:此条《尔雅》之“巳”误,应作“己”。
考《释天》此条列十天干纪年系统,“戊”后必为“己”而非“巳”。《释天》下一条又列十二地支纪年系统,彼条中“在巳曰大荒落”才应用十二地支的“巳”。
5.卷七《释地》:“九夷、八狄、七戎、六蛮,谓之四海。”郭注:“九夷在东,八狄在北,七戎在西,六蛮在南,次四荒者。”邢疏:“此在四荒之内,九州之外,於王者世一见。《周礼》曰:‘九州之外谓之蕃国,世一见’是也,故云‘狄四荒者。’”(2616 页中栏、下栏)
今案:此条邢疏“狄四荒者”之“狄”误,应作“次”。
考此条郭注本言“次四荒者”,邢疏予以疏证,“故云”后是引述郭注以为最后总结,字当作“次”无疑。光绪四年吴兴陆氏十万卷楼仿宋刻本《尔雅疏》不误。“狄四荒者”之“狄”涉经、注“八狄”之“狄”而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