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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避讳之礼漫谈

[日期:2010-04-28   来源:  作者:   ]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           郭迎春

  要:避讳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人们奉行的一种制度,避讳起初应是古人忌讳传统的延续或传承,即在人死之后讳称其名,以示敬鬼神之义,最初主要是避君王名讳,后又发展有家讳、私讳,甚至名字的谐音也要讳,演绎出种种避讳之事,避讳之制愈演愈烈,反映出在封建统治阶级的倡导下,避讳制度既有敬奉鬼神、尊崇先父先王的传统文化心理,又有迂腐而荒诞不经的迷信观念

关键词:忌讳  避名讳  君讳  家讳  私讳

 

忌讳是古人的习惯,它起于周代,成于秦汉,盛于唐宋。所以古人为了忌讳,讲究修辞方式而委婉言之,如果不明避忌,则容易致误。

周朝之前,商人并无避讳,没有避祖讳、避父讳的制度。《周易·泰卦》六五云:“帝乙归妹,以祉元吉。”《尚书·酒诰》亦云:“自成汤咸至于帝乙,成王畏相,惟御事厥棐有恭,不敢自暇自逸。”《白虎通·姓名》卷九谓:“《易》(即《周易》)曰帝乙,谓成汤。《书》曰帝乙,谓六代孙也。”1又《史记·殷本纪》云:“帝乙长子曰微子启,少子辛。”辛即商纣,则此帝乙又指称商纣的父亲。由此可见,同一“帝乙”之名,“始祖之成汤用之,六世孙之祖乙用之,十六世孙之纣父复用之”2,可见商时可以同以乙日生即以乙为名,后代人可不避先祖之讳而用先祖的名字。

西周初期,避讳似乎并未形成明确的条文或制度,然而在西周铭文中,已出现将“文王”之“文”作“玟”、“武王”之“武”作“珷”的字样。如《利簋》中有“珷征商。隹(唯)甲子朝歲”的字样。铭文中“珷征商”,即指周武王姬发征伐商纣之事3,而且按史书所载,武王伐商灭纣的确是在甲子年,那么此文中“珷”即为“武王”,是否有意为之避讳,实在值得探究。

   最初的避讳应是在人死后要讳称其名而示敬意于宗庙祭祀中,那么,为了使宗庙祭祀之礼成,周人在取名时即已有讳。《左传·桓公六年》记载,鲁桓公之子于此年九月二十四日出生,鲁国公室举行了隆重的仪式以庆祝太子诞生,桓公向鲁国的大夫申繻请教取名的原则,申繻答曰取名有五条原则:一为有信,即以人出生时的特点命名,如周成王的弟弟唐叔虞,出生时手上有“虞”字手纹,所以取名叫“虞”(始封唐,又是成王之弟,故称唐叔虞),后成为晋国始君;二是有义,就是用有吉祥之义的字命名,如周文王的名为“昌”,武王的名为“发”,“昌”即“昌盛”,“发”即“大兴”,皆为吉祥之义;三是有象,就是用与人的形象类似(相像)的事物来命名,如孔子出生时,头顶上中央低而四周高,像曲阜东南的尼丘山,故名曰“丘”;四是有假,即借取值得纪念的名称来命名,如孔子的儿子出生时,鲁昭公赐孔子鲤鱼,孔子以此为殊荣,用“鲤”为其子命名;五是有类,即取与父亲相关的字来命名,如鲁桓公的儿子九月二十四日这一天出生,恰与鲁桓公的生日相同,所以,桓公之子名为“同”4

周人所倡言的取名原则,其最重要的核心是基于宗庙祭祀避讳的基础之上,因此,哪些字在取名时就应该回避,周人有一个较为明确的原则:一是取名不用国名,因为国名受之于天子,不可改易,人若以国名为名,那么他死之后人们就无法避讳,就等于其名被废弃了;二是不用官名,用官名取名就会使官名或被废弃,或被改称,如春秋时晋国国君僖侯名司徒,为避其讳废“司徒”之名而改其作“中军”,宋武公名司空,为避其讳废“司空”而改其作“司城”;三是取名不用山川之名,否则也是无法在他死后避讳的,当然,帝王有特权可以使山川改名,如汉文帝名(刘)恒,以“恒”为其讳,故改北岳恒山为常山;四是不以隐疾,即不用难言的疾患之名来命名,以避不祥;五是不以牲畜,就是不能用牲畜名来给人命名,因为宗庙祭祀须用牲,若以牲畜名命名,那么为了避讳就不能称呼祭祀的牲名,取名猪就得废弃猪作为祭品,取名羊就得废弃羊作为祭品,废弃猪或羊,就会使得祭牲不合祭礼,这等于就是废了祭祀;六是不得以器币名来命名,器是指礼器,如俎、豆之类;币即财物,古代作为礼物,诸如玉、马、皮、帛等,器币乃行礼之物,如果用器币名来为人命名,就会因为避讳而不能称用器币,所以必然会导致废弃礼5。《礼记·曲礼上》也载有这种制度:“名子者,不以国,不以日月,不以隐疾,不以山川6。”凡此种种,皆在说明取名之始即已顾及日后避讳之事,说明避讳在周人的思想观念中是件非常重要的大事。

古人之避讳,至为重要者莫过于避名讳。讳,避也,即回避、不直称君王或尊长之姓名。从上述文献资料中来看,避讳之始应于周时,主要是为君王或为父母在其葬礼之后讳名。但是,在周初周人并无避讳之制。周武王祭祀文王之乐章《诗·周颂·邕》中,就有“燕及皇天,克昌厥后”,7成王时所作之诗《噫嘻》中,也有“骏发尔私”8之句,可见其中的“昌”、“发”均不避文王姬昌、武王姬发之名讳。

较早论及避讳之礼的是《周礼·春官》:小史“若有事,则诏王之忌讳”。郑玄注云:“先王死日为忌,名为讳。”9“周人以讳事神,名终将讳之”。10周人以避讳之礼行于宗庙,在人死之后讳称其名而示敬意。而这种避讳,则开始于葬礼之后的祭礼:“卒哭而讳,生事毕而鬼事始已”。11在卒哭祭之后避讳死者的名字,旨在表明把死者当做活人来事奉之礼已经结束,而是开始把死者当作鬼神来恭奉。

既是有了避讳之礼,那么,就有了避讳的礼规:“礼,不讳兼名;二名不遍讳。逮事父母,则讳王父母;不逮事父母,则不讳王父母。君所无私讳,大夫之所有公讳。《诗》《书》不讳,临文不讳。庙中不讳。夫人之讳,虽质君之前,臣不讳也,妇讳不出门。大功、小功不讳。入境而问禁,入国而问俗,入门而问讳。”12

古人所倡言的这种礼制,根本原因在于避讳之礼既是对死者的神灵示以敬畏,又有节度适宜的礼的精神。按照礼法,与名字同音的字不避讳,两个字的名毋需同时都避讳;对于祖父母的名字,如果事奉过父母,孝子就要避讳,没有事奉过父母就可以不避讳;在君面前不避自己的家讳,但要避君讳;读《诗》《书》、写文章时可以不避讳;在宗庙祭祀中,所有的祝辞、祷告之辞可以不避讳;不用避妇人的家讳,即使是君夫人的家讳,诸臣也可以不避。进入别国、远赴他乡,要先了解这个国家的禁忌和风俗,到别人家去要先问清这家主人的避讳。自此,历代避讳之事纷起,秦汉始兴,唐宋尤盛。

避讳首先是避君王之讳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载:“二十三年,秦王复召王翦,强起之,使将击荆。”《正义》曰:“秦号楚为荆者,以庄襄王名子楚,讳之,故言荆也。”13秦王即秦始皇,因其父庄襄王名子楚而讳“楚”,故改称楚国之“楚”为“荆”。秦始皇名政,秦乃讳“政”,甚至同音字亦讳,秦人呼“正月”为“端月”,《史记·秦楚之际月表》中就有“端月”,“端”即“正”字,司马索《索隐》在 “端月”下注“端月”为“正月”,曰:“秦讳正,故云端月也”。14可见秦避“政”讳。其他的君王之讳,如西汉高祖讳“邦”,《汉书》以邦为国。惠帝讳“盈”,《史记》以万盈数作满数。文帝讳“恒”,以恒山为常山。景帝讳“启”,《史记》中微子启之名作微子开,《汉书》中启母石之名作开母石。武帝讳“彻”,故以彻侯为通侯,蒯彻被改为蒯通。宣帝讳“询”,以荀卿为孙卿。元帝讳“奭”,以奭氏为盛氏。东汉光武帝讳“秀”,以秀才为茂才。明帝讳庄,以老庄为老严。汉安帝讳庆,以庆氏为贺氏。可见,君王名讳成为避讳最重要的内容。

汉以降,历代帝王沿承此制,为了避君王名讳不但可以改变他人的姓名,而且可以更改地名、山川之名,更为甚者,这种避讳已经打破了周制,帝王名讳的同音字也要避,如晋景帝司马子元讳“师”,改京师为京都;晋文帝司马昭讳“昭”,改昭穆为韶穆,王昭君改为君;晋愍帝讳“邺”(业),改建业为建康;唐高祖讳渊,渊字尽改,或作泉,或作深,或作海;唐太宗讳“世民”,《唐书》中,凡言世,皆为“代”,民则曰“人”,改治民为治人、生民为生人;而高宗讳“治”,又将“治”改为“理”,柳宗元则有“天子以生人付公理”15之语,“生人”即“生民”(百姓),“理”即“治”,避两世帝王名讳;后晋高祖讳“敬塘”,则改“敬氏”为“文氏”、“苟氏”,析“敬”字而为二。按周避讳之礼,如果是双字名,可以不必同时避讳这两个字,孔子之母名“徵在”,“言‘在’不称‘徵’,言‘徵’不称‘在’。”16但后世之人则惟恐避讳不及,往往造成曲为礼制,废阙之文日多,故唐武德九年(公元626年)六月,太宗时居春宫总理万机,曾下令曰:“依礼,二名义不遍讳。……今其官号、人名及公私文籍,有‘世’及‘民’两字不连读者,并不须讳避。”17而事实上是,唐太宗世时确有虞世南、李世勣之名不避“世”讳,但高宗将“六部”之“民部”改为户部之后,“世”与“民”唐人皆讳,不遍讳之制已经改变。

除避君王名讳,古人还避父祖之名讳,也称家讳。西汉淮南王刘安,其父讳“长”,故《淮南子》书凡有长字悉改为修。司马迁父讳“谈”,《史记》中将赵谈改为赵同子。范晔父名“泰”,《后汉书》将郭泰作郭太。到了唐代,杜甫父名讳“闲”,故杜诗中全无闲字。李贺父名讳“晋肃”,故李贺终身不敢取科举进士。苏轼的祖父名“序”,苏洵为文章作序改为引,苏轼则改序为叙。后梁太祖朱温之父讳“诚”,后梁便改城曰墙。

避家讳不仅是敬畏神鬼,祈迎吉庆,更是恃贵显骄的象征符号。按周制,妇人私讳臣可不避,但汉高祖吕后讳雉,《史记·封禅书》即称野雉为“野鸡”(野雉夜雊)。东晋简文帝郑后讳阿春,故将《春秋》经改为《阳秋》,富春改为富阳。拥有至高皇权的武则天更重视名讳,她为自己命名曌(音照),故诏书改为制书,诗人鲍照也成为鲍昭了。不仅如此,武后父讳华,因而华州(今陕西华县)改为太州,至元代才复其旧名。

以名讳为尊者彰显尊荣成为唐宋的一种风尚,有人趋之若骛,其时更有自讳其名者,即私讳,在古代官场曾盛行一时。如北宋仁宗时,有个叫田登的人在至和年间为南宫留守,上元(正月十五)日有司举故事呈禀,乃判状云:“依例放火三日。” 18此将正月十五元宵日放灯之事因避官吏田登名讳而改为“放火”之例,不能不说是个笑料。

宋徽宗宣和年间,有个名叫徐申字幹臣的人自讳其名,知常州时,有一邑宰向其禀告公事,说:“已三状申府,未施行。”徐申一听邑宰所言未避自己名讳,立刻怒形于色,斥责邑宰说:“君为县宰,岂不知长吏名,乃作意相侮。”邑宰恰是一位不畏权贵敢于犯上之人,也立刻大声说:“今此事申府不报,便当申监司,否则申户部,申台,申省,申来申去,直待身死即休。”一连说了七个“申”字,说罢长揖而去。徐申虽然大怒,却没有什么办法给邑宰治罪,也只有作罢。这也是不肯避权贵之讳以自保之事。宋徽宗时官至相位的权贵蔡京,权势甚盛,朝廷上下莫不趋势逢迎,自然也免不了要避其名讳,例如将东京、京西一并改为畿左、畿右之类。蔡京门下更有人举家避蔡京名讳,家人如有违犯避讳之事者,则施以笞刑责罚,趋炎附势竟至于此。还有一个叫蔡经国的人,闻听蔡京操闽音,称京为经,便奏请乞求改名为纯臣,以避蔡京名讳,此尤为可笑19。也可见宋朝时避讳之礼已甚为扭曲,或者可以说是相当荒诞。

若说宋朝避讳之礼的扭曲及荒诞,诸多事例可以证明。宋吴处厚《青箱杂记》卷二中载:“太祖庙讳匡胤,语讹近香印,故今世卖香印者不敢斥呼,鸣锣而已。仁宗庙讳祯,语讹近蒸,今内庭上下皆呼蒸饼为饮饼。”“钱武肃王讳,至今吴越间谓石榴为金樱,刘家、留家为金家、田家,留住为驻住。又杨行密据江淮,至今民间犹谓蜜为蜂糖。”20宋时人刘温叟,其父名岳,故终身不听音乐,不游嵩山、华山等五岳,每赴内宴闻奏乐,回家则号泣良久,说:“若非君命,则不至于是。”还有徐绩,父名石,“平生不用石器,遇石不践,遇桥则令人负之而过”22真是荒谬、迂腐至极,不近人情,有悖常理。盖是为博取孝敬之美名,标榜自己而已。

避讳之礼,古人还行之于与他国修睦往来的外交活动中。唐朝御史大夫韦伦奉命出使吐蕃,以御史苟曾(曾也作会)为判官,有人谓韦伦曰:“吐蕃讳狗,大夫将一苟判官,何以求好?”韦伦立即上书奏其事。皇帝下令,改“苟”姓为“荀”,而不易其人,苟曾从此改姓荀,等到出使归来,也没再恢复旧姓。23这也正是古人所谓的“入境而问禁,入国而问俗”之礼。

避讳之制一直沿至清朝。清圣祖康熙名玄烨,故改玄为元,烨改为煜。汉人郑玄,清刻本中皆作郑元。

唐代起还出现了以缺笔作为避讳的制度,太宗李世民之世避讳作“州”,宋代、清代在刻本书中也以缺笔来避讳。所有这些,都是古籍阅读中所要注意的问题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注:

[1] ·陈立《白虎通疏证》卷九,409页,中华书局,19941

[2] 俞樾《古书疑义举例续补》卷二,242页,中华书局,20052

[3] 见黄然伟《殷周史料论集》,362页,三联书店(香港)有限公司,1995

[4][5]均见于《十三经注疏·春秋左传正义》,1751页中,中华书局,1980

[6]《十三经注疏·礼记正义》,1241页下,中华书局,1980年版

[7][8]《十三经注疏·毛诗正义》)卷十九,596页中,592页上,中华书局,1980年版

[9]《十三经注疏·周礼注疏》卷二十六,818页中

[10]《十三经注疏·春秋左传正义》卷六,1751页中

[11]《十三经注疏·礼记正义》卷十,1313页上

[12]《十三经注疏·礼记正义》卷三,1251页上

[13]《史记·秦本纪》,234页,中华书局,1982年版

[14]《史记·表》766页,中华书局,1982年版

[15](《柳河东集》卷八《段太尉逸事状》,中华书局翻印影宋刻本)

[16]《十三经注疏·礼记正义》卷十,1313页上

[17]《通典》卷1042727页 中华书局,1988年 版

[18](宋)庄绰《鸡肋编》卷中,72页中华书局,1983年版

[19][22](宋)周密《齐东野语》卷四,6364页,中华书局,1983年版

[20][21](宋)吴处厚《青箱杂记》卷二,19页,中华书局,1985年版

[23]见(唐)封演《封氏闻见记校注》卷十,96页,中华书局,2005年版

 

 

 

 
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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